设为主页

您的位置:首页

海南省教育科研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1、本区域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对象为成员馆持证读者;提供馆际互借的图书范围为学术性中外文纸质书刊。

2、成员馆持证读者在本馆及区域图书馆电子图书均不能满足借阅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其它成员馆提交馆际互借申请。

3、请读者在申请表单中如实、仔细地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姓名、借阅证号、E-mail等,方便馆员审核并及时联系、通知。

4、申请馆际互借的读者每次可借阅文献3册,借期1个月。从本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办理完借阅手续时开始计时。不续借。如需继续申请借阅其他图书,须将在借图书归还后,方可提出申请。在未归还之前,不能申请下一次馆际互借。

5、申请馆际互借的读者须遵守借出馆有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借出馆有权随时索回。

6、申请馆际互借的读者应按时将书刊归还到本校图书馆馆馆际互借处。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图书等情况,按借出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